#婚姻那“典”事#夫妻共同债务——你欠的钱跟我没关系!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2-11-22 阅读: 1979
案例一
小张在外欠了好多钱,债主经常上门吵闹要钱,妻子小敏很是生气,然后对债主说:“他欠的钱和我没关系,他的钱从来没给过我”,债主气势汹汹的说:“你们是夫妻,他欠的钱你应该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二
小敏觉得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欠了那么多钱,而且经常和自己吵架,婚姻生活使她窒息,一气之下小敏就和丈夫提出离婚,第二天早上就气哄哄地拉着丈夫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工作人员收好了二人的离婚材料,但是并没有立刻下发离婚证,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的新规定,需要等30天冷静期之后,再正式申请离婚证。事后小敏怒火平息,心想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意味着不会因为冲动而后悔呢?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三
老王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前一年妻子就向法院申请了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老王以为事情就此平息,没想到妻子又再次提出了离婚,老王认为法院早作出不离婚的判决,妻子再闹也无济于事。那么法院判决不离婚就不能再离婚了吗?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四
王某与童某结婚并且生育一子,王某发现儿子越长越像隔壁老王,且加上邻居的议论,于是怀疑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其是否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